1. 客户告知其将要在卢森堡成立公司的名称及业务范围(填写表格);

2. 我方审核该名称是否已经被使用;

3. 客户按要求准备好各种公证件;

4. 客户与我方签署一份授权文件;

5. 客户将所有材料传真或邮寄到我方(如是传真件,稍候需提供文件原件);

6. 我方通知公证处开始注册公司;

7. 同时我方以即将成立的公司名义代表客户开立银行帐户。 帐户完全属于该公司。根据客户的意愿, 该帐户可以由必须帐户受益人签字形式加以控制;

8. 公证处给我司出具一份公司章程样本。 我方将该样本连同企服快车证明包括帐号以及客户和我方的合作契约传真给客户;

9. 客户汇入 31000 欧元(股份公司)或是 25000 欧元(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到其公司的新帐户上;

10.客户传真已签字的信托合同和公司章程至我方;

11.注册资金到客户新帐户上后, 银行将通知我方。

12.我方持银行通知单请公证处注册公司;

13.公司成立后,我方将相关法律文件邮寄给客户。

14.公司成立后,客户可以立即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商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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